进小区竟要交“过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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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进小区要交200元“过路费”?3月15日上午,权师傅将无框阳台运送到住在万振逍遥苑的业主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据权师傅等人反映,他们公司在业主购买了无框阳台的产品后负责上门安装,3月15日上午8点左右,运送的车子进入小区时遭到阻拦,警卫称必须交200元管理费才能进门,权师傅因身上带钱不多,就勉强交了100元,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以管理费为名目开了一张收据
记者于当日来到小区的物管处。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了物管处的同志,对方称:“进小区安装无框阳台就必须得交200元管理费,万一阳台掉下来怎么办?我们找谁去?”他提醒记者,“我们的目的是保护业主,所以这个钱应该由厂家来交。这是我们控制厂家的方法。”记者随后询问这项收费有没有相关规定,对方回答“这倒没有”。 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曹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的规定早在2004年9月就已经取消。针对业主收费是不对的,而针对厂家所收取的管理费,如果没有经过审批,那同样也是不合理的。(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