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措施构筑诚信医疗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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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1:36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龚南红 王莹 记者 吴天飞)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卫生厅日前作出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仪器检查结果实行“一单通”等8项规定,以此促进黑龙江省医疗诚信建设,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CT等检查报告单三级医院间通用
规定要求,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包括PET—CT、ECT、核磁、CT、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等)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如因诊疗需要而需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医疗机构须对临床检验项目,尤其是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应选择分项检查;医院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品或贵重药品,应经科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除外)。 医院病床使用率不得超90% 规定还要求,为加强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住院床位的加床率,各级各类医院的床位使用率不许超过90%;凡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超过120%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认定其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责令其限期改正。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在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如输液泵止痛泵、手术用一次性器械及用品等,如需使用,应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告知,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医院不得把监护仪器的使用列入非急、危、重症住院患者的常规性诊疗护理范围,对实行监护的,要有专人负责监护记录管理。 试行大额医疗费住院病例管理制 该规定还首次确定,在黑龙江省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要求三级医院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医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病例的管理进行评价,并协调医院其他有关部门对病例的费用情况进行评价。另外,医院要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定期检查,尤其要定期进行对所开具处方、医嘱中用药、大型设备检查等方面工作的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