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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干个体收费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1:37 哈尔滨日报

  据《沈阳日报》报道 3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沈阳市将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介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
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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