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5吨以上大货高速费用降低 走长平高速全程可省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0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樊亮 实习记者 米川) 近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载重15吨以上的第5类货车降低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原省内主干线2.00元/车公里、省内支线1.60元/车公里统一调整为1.40元/车公里。这将对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合理降低运输成本起到促进作用。

  长平高速公路兴隆山收费站一位工作人员说:“以前,15吨以上的大货车走完全程133公里的长平高速公路(从四平市的五里坡到长春的兴隆山),需要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270元,收费标准降低后,通行费变为190元,可以节省80元钱。”做空车配货生意的大货车司机胡师傅说,以前从五里坡到拉林河(走长平高速全程再走长余高速全程)要交纳570元左右的通行费,现在只要缴纳400元左右就可以了,可以省170多元。

  

  ■相关链接

  

  高速公路收费办法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实行联网IC卡收费。为简化计费手续,车辆通行费计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即出现1.3元至1.7元之间的情况一律按照1.5元收取,出现1元至1.2元之间的情况按照1元收取,出现1.8元至2元之间的情况按照2元收取。(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