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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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建作出规定,农民工的职业介绍费用及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由同级财政解决,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福建省出台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13条新政策。 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把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此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即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