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家门口”可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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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日前,广东首个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在深圳市龙岗区挂牌。今后,凡在龙岗打工的劳务人员在“家门口”即可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院还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务工实行费用减免等措施,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龙岗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县区一级成立劳动仲裁院,是推进劳动仲裁建设实体化进程的第一步,它能够减少劳动者的仲裁成本,大大方便了劳动者当事人参加劳动仲
据介绍,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隶属于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身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中心庭1个,派出庭11个。自成立以来,该院每年承担着该区300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每年结案的在97%以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透露,深圳将力争于年内分别在六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