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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在湖南首推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将在4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执法告知。执法告知将以邮局挂号信函方式送达,如果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告知将无法送达。凡变更了地址和通讯联系方式的驾驶人和车主,应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信息,造成告知单无法送达,由交警部门在相关媒体再次公告即视为已告知。对经告知后,仍未按期办理驾驶证换发、审验手续的,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对记分满12分驾驶人经告知后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也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长沙交警全省首推执法告知

  “在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后,只要驾驶人或车主的信息资料准确,此类情况将得到避免。”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让广大驾驶人和车主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交警支队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发展趋势,继江苏、北京之后,在全省首推行政执法告知制度——通过邮局挂号信函方式定期向广大驾驶人、车主送达交通违法告知单,实现“点对点”服务。

  根据长沙实际情况,长沙交警实行三项告知:一、记分满12分告知。即对因道路交通违法累计记分达12分的,实施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将被记12分。对因道路交通违法累计记分满12分的,实施告知。被告知的当事人不能继续驾驶车辆,必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和理论考试,合格记分清零后方可继续驾车。二、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即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限速规定外的故意违法行为,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凡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录达3次尚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实施告知;被记录10次以上尚未接受处理的,将实施告知。三、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证的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管所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对这些驾驶人逾期未办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实施告知。

  及时登记变更信息避免麻烦

  目前,交警支队已经与市

邮政局达成协议,每个月定期由邮政部门投送执法告知单,邮局收到交警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后,5日内将把执法告知投递到户。如果驾驶人、车主没有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查和未及时办理住址、通信联络方式变更手续,造成告知单无法送达,由交警部门在相关媒体再次公告即视为已告知。

  交警部门介绍,长沙市目前拥有机动车41万辆、驾驶人55万名,由于城市道路改扩建,大量驾驶人、车主的通讯联系地址都发生了变化。近段时间以来,尚只有3260位市民到车管所窗口办理了信息变更手续。交警部门提醒,凡变更了地址和通讯联系方式的当事人,应带好本人身份证(公车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抓紧时间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以便当事人能及时收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告知单,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受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地点:机动车信息变更请到溁湾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1号窗口办理,驾驶人信息变更请到车辆管理所三楼8号窗口办理。 (李勇 刘韶林 周丛笑 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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