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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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00 北京晨报 | |||||||||
广东汕头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新华社电(记者 赵东辉)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15日通报了汕头市“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陈炎生等8人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经专家鉴定和调查,认定“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宾馆二楼包厢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国务院调查组在查清了事故性质、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后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22人主要有:汕头市潮南区区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黄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潮南区副区长黄煜生,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汕头市濠江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潘祥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潮南区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国荣,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卢蔡辉,两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潮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鸿杰,潮南区文化局副局长吴耿波,两人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