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骨折案”二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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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了两岁男童小俊宝(化名)因在出生时不幸骨折而将当时入住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一案。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第一、四项,撤销了其中关于赔偿俊宝父母精神抚慰金各1000元的内容。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在为邵中霞(俊宝母亲)进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存在的过失是造成俊宝损害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俊宝一出生就遭受骨折的巨大痛
经过一次上诉,俊宝一家所获赔偿从原审判决的10990.49元减少到8990.49元,还要负担两次案件受理费中的2000元,他们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也不打算继续申诉。(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