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黑”深挖“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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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0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10大重点,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据了解,福州市的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以及歌舞厅、洗浴城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能源等领域。为此,专项斗争将突出10大重点,包括: 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有组织地实施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及涉枪、涉暴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 隐匿在宾馆、桑拿、美容院等休闲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贩吸毒及放高利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操纵基层选举,争夺、把持基层政权,制造事端的黑恶势力及乡霸、村霸、路霸、地霸; 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台湾等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内的渗透活动或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外省籍人员在榕从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