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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经商年减税八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1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张春杰)下岗职工小李近日欣喜地从南岗地税分局拿到自己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从本月起,他将享受国家新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的三年减免税待遇,按他目前一个月营业税等四项税费共计420元算,他三年能少交1.5万多元的税。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已有数百人享受到新的再就业减税政策。
其中南岗、道里两区已为近50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减免税审批,并为千余人办理优惠延续审批。按照新政策,他们一年最多能享受减免税8000元。

  据了解,按照2003年起执行的有关政策,原有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于去年底到期。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于今年1月出台了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三年内,每户每年最多可减免税8000元,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年度应缴税款不到8000元的,以实际纳税额为限减免。同时,新政策还扩大了受益面,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等也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税收优惠。

  另悉,对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国家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目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细则,近期将出台。

  新税收优惠政策所指的下岗失业人员范围: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优惠的个体经营项目,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今年初起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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