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两千,能根治“跑得快”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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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2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杨建平)抓住一台罚款2000元,车主交完钱又上路,这样的处罚力度够不够大?连日来,本报连续刊发“出租车司机私装‘跑得快’赚昧心钱”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发表意见。 昨天一大早,被“跑得快”黑过的市民周延奇打来电话称,执法部门对安装“跑得快”的出租车,处罚太轻,不足以起到震慑“黑心”司机的作用。照此下去,谁还敢打车?
万邦律师事务所衣玉彩说,比较于法律上规定的私自改变电表、水表以达到不跑或少跑目的,以窃取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跑得快”司机利用开车职务之便,秘密改变计量器具,侵犯乘客钱财,也等同于盗窃罪。 中国交通报的曹兆田说,在罚款的基础上,还应把不守法的司机暂时清除出出租队伍,让其一个月或两个月不能正常运营。司机收入受到大影响,再干这种事也就不值了。 市委党校的万利民认为,应该让司机所属公司一同承担连带责任,让企业和车主共荣共耻。万利民说,司机所属公司不能只管收钱,而不管车主所为。 大通出租公司的刘成立说,治理“跑得快”不只是交通一家的事。技术监督局应该加大对计价器的不定期上道检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追其计价器来源、到底在哪安装的、一步步寻到毒瘤的根结,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面对市民的苦心期待和良招妙策,执法部门该作何感想,“跑得快”不能根治的症结到底在哪里,难道就一个罚字了得?明天本报将继续追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