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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私家侦探”琢磨改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2 新晚报

  哈报网讯 (记者 张育新)本月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使一直以偷拍、窃听手段搜集证据的“调查事务所”受限。记者采访很多“调查事务所”,均已琢磨改道,放弃曾赖以生存的“夫妻情感忠诚度”等调查项目。

  被俗称为“私家侦探”的调查事务所因“情感”调查而火爆。疑心丈夫“包二奶”
、怀疑妻子“红杏出墙”的男女,大多借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举证。偷拍、窃听是“私家侦探”的主要手段。

  本月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2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治安罚款,从法律上限制了“私家侦探”以往惯用的手法。

  “私家侦探”王晴对记者说,他手下的一个调查员跟踪一对男女,该男人发现后警告他,如果继续跟踪偷拍,就把他送到派出所,让调查员更加没有安全感。同时,既然偷拍违法,偷拍的照片在法庭上能否成为证据也成为问题。王晴说,很多调查事务所正琢磨着改路子,准备改为财产调查等项目。

  针对“私家侦探”的忧虑,记者采访了王文明律师。王律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初衷是保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全,如果针对特定的对象、不是以传播隐私为目的,应该不视为违法,否则,律师的取证也会受到限制。但是由于没有详细的适用性解释,难免在操作上出现混乱。王律师认为,关于适用性的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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