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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借二十万死后用遗产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2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陈云朋)生前借款做生意,不想其间出了意外,死后本应用遗产归还,然而死者家属却要将借款据为己有。近日,市法院终审判决,遗产占有人向债权人返还死者生前借款,并给付利息。

  2004年11月,来哈为亲戚打工的宁某为朋友张某作保向亲戚史某借20万元。因宁一向诚实,史便同意借款。由于史当时现金不足,史让其在外地做生意的丈夫帮忙筹集了18万
元后,将18万元汇入了当日以宁的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史又从自己的存折上将2万元取出给张。张拿到20万后,为史出具了借条。

  2004年12月,史的丈夫从外地通过宁的账户给史汇了3.2万元。又过了几天,张也把借的钱还给了宁。宁将还款存入其名下的存折后,将存折交给了史。2005年3月初,宁想兑一家歌厅,又找到史借钱,史从家中将存折拿来,由于歌厅未兑成,史便将存折放在其经营的饭店办公室抽屉里。3月17日,宁因车祸不幸死亡。18日,宁的哥哥来到史的办公室,将其放在抽屉里的存折拿走,并声称这是弟弟的遗产。史找到宁和其父亲,商量还存款事宜,但宁氏父子坚持不还,并于同日持身份证将宁存折上的存款23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并转存至宁父名下。

  去年4月初,史将宁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存款及其利息。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上述事实后认为,存款23万元虽存于宁名下,但是史将存款借给宁兑歌厅,在歌厅没有兑成的情况下,此存款仍存于宁的名下,属借贷关系。现债务人已死亡,该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因宁的死亡而产生的继承,虽有其他继承人,但是宁氏父子实际占有死者的遗产,谁占有遗产就应由谁予以偿还。法院据此判决:宁氏父子给付史23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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