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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检查结果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3 新晚报

  哈报网讯(龚南红 王莹 记者 董艳春)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厅出台八条规定,以避免重复检查、控制进口药和贵重药品使用等现象。

  三级医院间CT等检查结果通用

  卫生厅规定: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如PET—CT、ECT、核磁、CT、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等,其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如因诊疗需要而需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临床检验项目,尤其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应选择分项检查。

  使用贵重药品应征得患者同意

  卫生厅规定:控制进口药品和贵重药品使用。除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外,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品或贵重药品应经科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要严格控制诊疗活动中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在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如输液泵止痛泵、手术用一次性器械及用品等。如需使用,应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告知,努力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床位使用率超过120%将受罚

  卫生厅规定:严格控制住院床位的加床率。为加强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院的床位使用率不许超过90%。凡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超过120%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

  严管5万元以上大额医疗病例

  卫生厅规定: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三级医院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十万元以上(二级医院五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医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病例的医疗管理进行评价,并协调医院其他有关部门对病例的费用情况进行评价。

  医师的执业行为将定期检查

  卫生厅规定:医院要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定期检查,尤其要定期进行对所开具处方、医嘱中用药、大型设备检查等方面工作的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公布。对在医疗活动中按单提成、收取回扣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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