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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无罪死刑犯获赔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9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赔偿7万余元。

  今年45岁的高进发是大荔县苏村乡陈村农民。2002年3月22日,他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大荔县公安局刑拘,4月3日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同年10月24日,渭南市中院一审以高进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3年10月16日,陕西省高院将
此案发回渭南市中院重审。2004年4月2日,渭南市中院再次以高进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年9月7日,陕西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2005年6月30日,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决高进发无罪,同年7月9日,高进发被释放。

  今年1月,高进发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渭南市中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3月7日,高进发获赔偿金76915.15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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