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可能扣奖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0 重庆晚报 | |||||||||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以进一步遏制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行人交通违章,将通报给所在单位,这一政策目前还只是交管部门的一个构想。但进入夏季后,南京极有可能会迎来一个历史上从未出现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在其内部公开曝光,且将其纳入奖(学)金发放、先进评比等考核。 同时,市区各交警大队将在辖区主干道旁分别选择一所重点大、中学校,安排人员在学生集中上学、放学时段内通行的重点路口进行摄像,并在校内组织播放,公开曝光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南京市从3月1日起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 各方说法 交管部门“乱下药” 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 南京市一小学蒋老师认为,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既已交了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警察无权干涉发奖金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根治重症还需下猛药 市民倪小姐则认为,由于长期以来守法意识淡薄,大部分的行人对红灯视而不见。这一陋习不仅妨碍了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 据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