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处罚企业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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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都怡文)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获悉,《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下发,从今年4月份起执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负责,企业负责人今后统统都要上“紧箍咒”。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新出台的《办法》给企业负责人戴上了“紧箍咒”,《办法》规定,今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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