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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处罚企业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都怡文)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获悉,《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下发,从今年4月份起执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负责,企业负责人今后统统都要上“紧箍咒”。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新出台的《办法》给企业负责人戴上了“紧箍咒”,《办法》规定,今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应当报市政府或者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未报经审批的,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未报经备案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处置、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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