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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一个月自助游溺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2 现代快报

  参加旅行社的自助游,自由活动时溺水身亡,旅行社是否担责?家住南京的于先生昨天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能为女儿“讨个说法”。

  据于先生介绍,他的女儿今年28岁,是南京一家医院的医生,今年元旦刚结婚,丈夫是上海一家外企的职员。今年2月20日,小两口参加了上海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自助游。到达马来西亚的当天,旅行社的导游告诉全体游客,说本次旅游因为是自助游,随行导游
不安排任何活动,所有行程完全由游客自己决定,如果确有需要的可事先向导游提出,然后随导游一起活动。于先生的女儿女婿当时表示,他们愿意自由活动。当晚九时许,小两口带上泳衣和救生圈,到酒店附近的海边去潜水,一个半小时后于先生的女儿溺水身亡。事后,于先生的女婿多次到旅行社去理论,希望旅行社对此负责,但旅行社表示于先生的女儿参加的是自助游,而且她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要下海潜水,其溺水完全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不应赔偿。但于先生却坚持认为,女儿是随旅行社外出旅游的,旅行社至少应对其人身安全负责。昨天下午,于先生专程来到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能为女儿讨个说法。

  律师观点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育认为,无论是不是自助游,旅行社都毫无异议地要对旅客安全负责。本案中,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自己事发前,已经对于先生的女儿履行了安全提示及告知义务,那旅行社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所有旅客在旅行过程中,自身也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而于先生的女儿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仍然在天黑的情况下去一个陌生海域潜水,其自身也应担责。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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