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争房 昔日恋人成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 实习生 陈颖)一对恋人分手后,为了一套房子,两人成了冤家:男方状告女方,称其名下的房产是自己付的首付款,女方应当退还。而女方却坚称房子是男方馈赠。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君(化名)是北京IT业的高级白领,收入颇丰。2004年,王军在重庆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导游李丽(化名),两人很快成为恋人。据李丽在法庭上称,2004年圣诞节前夕
,王君到她家做客,当着李母和外公的面表示要送一套房子给她。随后,两人选定了渝中区中华路某大厦的一套房子。12月27日,返回北京的王君将委托书等文件和20万元首付款寄给李丽的母亲和外公,李母遂以李丽的名义购买了房子。由李丽自己花钱进行了装修,并承担此后的月供按揭费。几个月后,两人因感情不合分手,王君向李丽提出退还20万元首付款,并将她告上法院。王君在诉状中称,他的确委托李母帮忙购房,但并未说房子是送给李丽的。李丽称,没想到王君翻脸无情,当初为了追求自己送房子,现在得不到好处就要收回,自己决不答应。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原告认为被告谎话连篇,被告认为原告玩弄感情。双方相互指称对方拿不出确凿的证据。由于双方无法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