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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23年维权赢得"青菜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 实习生闫波)秦皇岛市海港区网匠庄村妇女刘秀元,因在1981年家庭困难时到市场卖了几天青菜,生产队竟不再承认她是本村村民,从此村民所享有的一切福利都与其无关。为此,本不识字的刘秀元写下了成堆的上访材料,苦苦争取了23年。近日海港区法院一审判定:恢复刘秀元丧失23年之久的村民权利,这个姗姗来迟的结果让刘秀元一家潸然泪下。

  为几捆青菜丢了村民资格

  昨日,刘秀元之子李伏元带着判决书来到了本报,讲述了其母亲离奇而辛酸的遭遇。他介绍,1973年其母刘秀元嫁到了网匠庄村,同年户口也随之落下,从那时起她与其他村民一起参加生产队劳动,一起挣工分、分粮、分钱。1981年家里十分困难,其父亲只得到外面拣些饭吃,看着心疼的刘秀元悄悄去市场卖了几天青菜水果。谁知钱没挣多少,当时的村生产队却因此不承认她是网匠庄村的村民,也不再让她参加集体劳动!

  1984年,网匠庄村的土地被征用,集体转城,村里制订了一项规定:凡是在1975到1985年间年龄满55岁的参加集体劳动每年在1500工分以上的女村民才可享受劳保等村经济收益分配。村里认为刘秀元不符合此条件,村里的乡镇企业也不吸纳刘秀元就业。别人隔三差五地分一些福利,她却一分钱也没拿到。

  23年上访维权青丝成白发

  从那以后,耿直的刘秀元开始了漫漫的上访之路。本来大字不识一个的她,问儿女,问邻居,拿着字典一个字一个字的查竟写了一大口袋的上访材料,上访从黑发熬到白头,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2002年,村里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制订了一份规定:凡符合回村条件的人,补交公积金10000元便可享受村民待遇,但当时年已67岁的刘秀元老人认为自己本就是网匠庄村的村民,理应享有村民应得的待遇,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村里的土政策怎么能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而且当时她也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没有交纳,因此虽然她的户口一直在网匠村,却始终被村里排斥在“村民”之外。

  土政策不应背离国家法律

  去年,不服命运安排的老人将网匠庄经联社告上了法庭,深受感动的律师为其减免了部分代理费用。海港区法院认为,只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都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理应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分配权。刘秀元符合这些条件,应当是网匠庄村的合法村民。网匠庄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不准刘秀元享有村民劳保工资和村民的各项福利补助,以及附条件才能享有各项村民待遇的做法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

  今年3月6日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应补足刘秀元2000年以来的养老金,并给付26440元福利;从2005年11月起,按正常享有村民待遇的村民标准给刘秀元发放养老金和村民福利。至此,老人23年的漫漫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争取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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