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死刑改判无罪 冤坐三年牢获赔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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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35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西安3月16日电】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赔偿7万余元。 今年45岁的高进发是大荔县苏村乡陈村农民。2002年10月24日,高进发因涉嫌强奸杀人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5年6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进发无罪。同年7月9日,高进发被释放。
今年1月,高进发提出赔偿申请。渭南市法院、检察院于3月7日联合作出共同赔偿决定,认为高进发共计羁押1205天,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76915.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