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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批准"二人转"为避孕套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二人转”属东北特有的民间艺术,时下在全国流行。有人忽发奇想,要将避孕套等性用品申请“二人转”商标。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指出,“二人转”商标不可能获准注册。

  据悉,2004年2月10日,广西自然人黄某某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0类“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而根据我国《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明确规定,对于“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权威人士指出,“二人转”是发源并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广泛的影响。黄某某在“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规定,不可能获准注册。

  ■“二人转”小知识

  二人转属走唱类曲艺,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三盟一市。二人转这一名词最早是见于伪满康德二年(1934年)四月二十七日《泰东日报》第七版“……本城(阿城)三道街某茶馆,迩来未识由某乡邀来演二人转者,一起数人,即乡间蹦蹦,美其名曰‘莲花落’,每日装扮各种角色,表演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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