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擅自颁发房产证 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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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01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刘捷)今后太原市房地局将严格管理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证,占用土地必须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凡是在集体土地上擅自颁发的房产证均视为非法。根据规定,开发商自行在集体土地上盖房后,以城区名义发放的房产证,没有在房地局备过案的,不受法律保护,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太原市房地产登记培训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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