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业今后不能再“霸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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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06 山西晚报 | |||||||||
弄丢、损坏顾客胶卷或数码资料,经营者须依法赔偿;约定保值优质服务期限内,发生遗失、损坏,得赔精神损失费。 消协说:照相业今后不能再“霸王” 本报3月16日讯 (记者刘捷)照相馆把顾客的胶卷丢了,却只赔偿同类的胶卷。摄影行业的这个“行规”已经被中消协评为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之一。不过,今后太原市的消费者不用再受这个霸王条款的气了,昨日太原市消协做出规定,如果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在保值
经营者由于操作不慎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应当与消费者协商予以重拍、重印,也可协商退款处理,由此而影响消费者使用照片的,应及时解决。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冲洗胶卷、扩放照片时应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由于操作不慎等原因引起胶卷或数码资料损坏或遗失,应当依法负责赔偿。赔偿的幅度原则上为胶卷原值的5倍,另付给交通费、误工费。如遇特殊情况,由经营者同消费者协商解决,或向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请求解决。 消费者委托经营者拍摄、冲扩的内容重要,且难以补拍的相片或数码资料,如婚丧事等,可采用保值优质服务,双方必须约定价值、签订合约,在保值优质服务期内,发生胶卷、数码资料损坏或遗失等事故,经营者应按照保值额全额赔偿,消费者可同时要求经营者赔偿精神损失费,保值优质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保值额全额的10%。 另外对于很多摄影店不给消费者底片的情况,消协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拍摄照片,相应的底片、数码资料应该归消费者所有,多拍的底片、数码资料应赠予消费者或协商后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