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大不过国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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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3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永明)今天本报A10版报道了济南一市民质疑戴尔电脑的维修服务不合理。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中消协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国家三包规定,电脑主板等主要部件保修期应为两年,戴尔只保一年属明显违规。 根据2002年9月1日起实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电脑整机三包期限是一年;主板、CPU、内存、显示器、硬盘驱动器、键盘、电源适配器等部件
对此,孙先生质疑戴尔公司,难道可以自行规定保修期限,而不顾国家的法规吗?记者在戴尔公司网站上看到,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将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这意味着戴尔公司清楚地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戴尔公司自行制定的保修期限不应违反国家的三包规定,这是霸王条款的一种表现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