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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为喊冤车主扎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袁勇

  昨日,先后又有两名私车主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他们也被车勾勾引诱到什邡市城北收费站被运管人员挡获罚款。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看了报道后,愿意为车主段玖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段玖春表示要在法庭上讨得公道。有关专家称,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最新爆料:两个私车主自曝相同遭遇

  昨日上午10时许,先后有两个私车主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他们在去年底分别被陌生人以高价租赁、接人等理由,带到什邡市城北收费站被抓获。据二人说,因为自己的确有贪念,加上车勾勾的证词,有口难辩,只好自认倒霉。

  对于段玖春要打官司,二人表示,段玖春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偿失。据悉,段玖春为此事四处奔波,截至目前已花费医疗费、路费等近一万元。如果将官司进行到底,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费用还会大大增加。

  律师:运管处证据不足

  昨日下午2时许,川达律师事务所的牛建国律师看了本报报道后,表示愿意为段玖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和段玖春夫妻进行了面谈,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

  他认为,扣车时,执法人员应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具暂扣凭证,责令被处罚人15日内到指定的部门接受处理。在本案中,执法人员暂扣了段玖春的车,但未出具暂扣凭证,其行为程序违法。之前,什邡市运管处对此表示,原因在于段玖春未在文书上签字。

  另外,段玖春对举报者的身份应有知情权。而实际上,举报者(拨打举报电话的人)、证人(乘客)都没有与段玖春正面对质。按照什邡市运管处对此事的调查结论,一个举报电话、一个乘客的证词和一辆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新车以及段玖春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四者之间不能构成证据锁链。

  专家:查处非法营运应该更规范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采访了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胡光伟教授。胡教授认为,车勾勾现象的存在有一个前提,就是非法营运存在高额利润,并且有人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非法营运。一旦车勾勾发现举报奖金远远大于他目前收入,那么他就会全心投入,想方设法去发现“非法营运者”。而“非法营运者”可遇不可求,那么车勾勾引诱私车主非法营运就存在可能。

  目前,当务之急,运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使查处非法营运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一旦车勾勾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会影响执法部门的判断力和公信度。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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