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九大行为被明令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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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48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李薇薇)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 一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是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是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是私自出具公证书;五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是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