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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东西还要写下来 “盗窃日记”成了办案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通讯员 张黎、陈菲 报道:近日,襄樊铁路民警在搜查一名嫌疑人许某住处时意外发现了一本日记,其中详细记载了许某参与违法犯罪的过程和与同伙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盗窃日记”成为警方办案的有力证据。

  许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8年,2005年底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多次在铁路上盗窃运输物资,涉案价值数万元,此前被警方抓获。

  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民警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这本日记。在这些日记里,许某不但表达了“挣了大钱,回去过好日子”的想法,更把自己的作案手段记录在案,几乎是详细地再现了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另外,与同伙分赃不均也出现在该日记中。据许某供述,他自幼喜欢写日记,每次都将其准备犯罪、实施犯罪的过程用日记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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