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3龄童讨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0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家住渝北区的王德(化名)与李娟(化名)2000年结婚,2003初生下了儿子强强(化名)。2005年5月,王德和李娟感情不好离婚,并约定儿子由母亲抚养,王德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但王德支付了几个月后便称没有能力不再支付,而他却开着一辆小轿车。于是,母亲作为3岁儿子的监护人,带儿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据李娟称,王德和她离婚后,开了一辆二手轿车,每月的养车钱比抚养费还高。王德庭上辩称车是朋友借给他的,且表示这几个月只是暂时经济紧张,并非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日前,渝北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王德补齐拖欠儿子的抚养费并每月继续支付1200元抚养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