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对死刑案件二审首次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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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涂文竞) 14日,省高院刑一庭在洪湖市开庭审理了一件死刑二审案,该院沿袭多年的“死刑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惯例被打破。 此案由荆州中院一审。该院一审判决认定,洪湖人鲁某于2005年3月6日晚潜入叶某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鲁持木棍猛击叶某,致其死亡,并对其进行了奸淫。该院以抢劫罪判处鲁死刑。
鲁某认为自己没杀人,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戴明志介绍,按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要求,湖北省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今年上半年一律开庭审理;下半年,将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戴明志说,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和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