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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招生周日开始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7:22 扬子晚报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强调,初中毕业生和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的学生均须参加报名考试。不参加报名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报讯昨天,南京市招生部门发出通知,本周日开始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从今年起,初二学生须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查。

  今年南京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报名对象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二、初三在校生;在本市初二、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有本市户口并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但现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19日至22日。学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民办初中校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报市招生办批准后,可异地办理报名手续。具有市区户口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学生,如回市区升学,可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具有两县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建档号证明,于5月19日、20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者须在5月19日至20日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体育考查。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体育考查成绩证明,报市招生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生办确认保管。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均为军人、出国人员或流动企业职工的学生,可在个人户口所在地报名。过渡期内的市区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凭街道办事处证明,在临时住处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强调,初中毕业生和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的学生均须参加报名考试。不参加报名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参加报名考试是每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体现,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报名考试受到干涉和阻止的学生,可到区县招生办和市招生办申诉。学生投诉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将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施招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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