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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有新规 不再划分中高低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7:5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 通讯员阮锡强)今年,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分档次,现暂定每月缴纳226.4元,并从3月份起由交行代扣缴纳养老金。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的。

  今年南宁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将不再划分中高低档次,缴费标准统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记个人账
户。由于2005年度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目前南宁市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暂按我区2004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2元为基数计算,即每月缴费标准为1132×20%=226.4元。

  从今年3月起,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推行城镇个体劳动者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代扣的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太平洋卡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协议手续,参保人员只需在太平洋卡内存足资金,交通银行每月的25、26日会自动从太平洋卡上将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划到市社保所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专用账户上。

  编辑:韦怡作者:庞纯钦 阮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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