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怎被外企抢注商标——国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此类注册引起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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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通讯员陈以军 日前,温州某公司委托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日本公司在我国抢注商标的《水浒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中华民族,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抢注数量令人吃惊 2005年网络游戏的销售收入达37.7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52.6%,并直接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2005年游戏产业对相关行业的总体贡献已远超过300亿元。在如此高的利润诱惑之下,日本公司在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继续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孔明传》等商标。不仅如此,其还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 一直以来,对日本抢注中国古典名著名称商标,还没有国人站出来说“不”。当这个商标注册成功,就受到了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背后是巨大市场 据“2005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国内网络游戏表现为高速增长,增长率远远超过原有的预计。这一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 专家表示,如果名著商标真的被国外游戏商注册,国内相关游戏商和周边产业,将面临着侵权的危险。知识产权,已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如果日本企业的这次抢注再被获准成功,我国的游戏厂家如果继续开发将受到侵权的处罚。 古典名著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关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后代教育,不可漠视和掉以轻心。我国不少青少年网民通过网络游戏汲取知识,这已是一种趋势。如果国外公司把一些名著中压根没有,或者相反的内容放进游戏传播,由于拥有合法的商标,对青少年教育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 能否申请撤销抢注? 《商标法》第31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和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规定,允许对被抢先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对于已核准的商标也可依据《商标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其注册。 3月3日,温州某公司委托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水浒传'这种文化遗产属于全中华民族,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的异议。 根据规定:如果名著的名称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国务院曾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保护。但是,对类似本文提及的这类事件没有明确指示。日本企业抢注“水浒传”商标的事件,无疑给中国古典名著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