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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特困时将可提取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44 南京晨报

  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将大幅扩大,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原本没有固定单位的人都将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并且这种改革将通过人大立法来保障。《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南京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的项目。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调研,已组织起草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7章45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据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市适行的《南京市公
积金管理办法》还是1992年以南京市第20号政府令形式下发的,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今年上半年通过人大立法通过。

  现在南京的老百姓对这个条例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反映了,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只要登录“南京政府法制网”(www.njzffz.gov.cn),就可以查看全文,并可以将有关意见或者建议于3月31日前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同时,晨报也于今天上午(9 30 11 00)开通热线,欢迎市民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晨报反映给政府。您可拨打电话86854552,也可发送邮件至liuhaiqin yahoo.com.cn,或发送短信到13151082874建言献策。

  【政策解读】

  A 公积金管理力度加强

  加强对公管中心的监督

  媒体曾曝光某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移作他用,讨论稿中也加强了对管理中心的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况包括: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的;不依法对单位履行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不依法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公管中心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权

  同时单位如果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处罚权:“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包括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不接受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明确个人套取公积金处罚标准

  而对非法套取公积金等个人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使用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B 公积金对象范围扩大

  1992年的《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了,实行公积金的职工是指在南京市工作,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而离退休职工、计划外临时工以及在该市工作的外籍、外方人员均不实行公积金。在国务院的条例中对此也没有详细说明。

  但在此次征求稿中,最后的附则第一条就是扩大了实行公积金的对象范围:“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性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条例执行。”

  C 公积金贷款规定细化

  申请公积金条件明确

  在征求稿中,关于百姓如何贷到公积金的规定更加细化。具体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用好可延长贷款年限

  征求稿中对信用良好的市民给予政策倾斜。除了规定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外,对连续、足额缴存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 5年。

  贷款办理时间缩短

  在征求稿中,将贷款办理时间缩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应当在15日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现在很多百姓都很担心如果提前还贷的话,银行会收违约金。目前外地银行已有此做法,南京的银行也有收的意向。而在征求稿中,将不收违约金明确下来,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

  房产商须签公积金协议

  目前有少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出种种借口不签公积金协议,因此在征求稿中明确:“在南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D 公积金提取更人性化

  提取公积金对象范围扩大

  在征求稿中,对个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除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以外,新增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情况。另外,在丧失劳动能力上也更加具体,改成了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特困也可提取公积金

  在征求稿中,公积金的提取更加人性化,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 单位不缴职工可举报

  单位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征求稿中把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加以细化,把各个单位存在不同情况分开来谈:“单位合并、分立或者产权发生变化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单位撤销、解散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依法予以清偿。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在征求稿中,也赋予职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益。其中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封存、转移、启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1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应当在20日内予以办理。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应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作者:朱珠刘海琴王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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