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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体内4枚钢钉断了2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3月16日讯平原县的祁某因车祸脊椎骨折入院手术,出院后腰部仍巨痛一年之久,后发现固定椎体的4枚钢钉竟断了2枚,祁某遂把钢钉生产商和医院告到法院。昨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钢钉生产商赔偿祁某各项费用约8万元,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2000年2月,平原县祁某遭遇车祸,后经医院诊断,祁某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对其椎体做CD棒钢钉内固定术。出院后,祁某腰部仍疼痛难忍。2001年4月,祁某
到医院检查,发现置入椎体的4枚钢钉断了2枚,遂到该医院及北京数家医院治疗,数次手术后,仍有1枚钢钉因植入较深,至今未能取出。身心备受煎熬的祁某向医院索赔,医院以诊断正确、手术无误等为由拒绝赔偿。祁某又找到CD棒钢钉的生产商张家港市医械制造公司,生产商则认为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同意赔偿,于是祁某将两家单位一起告到平原县法院。

  2004年12月,平原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家港市医械制造公司赔偿祁某各项费用约7万元,医院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当事人均不服,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虽然断裂的钢钉经质检化学成分合格,但医院为祁某手术后仍断裂两枚,不能排除该钢钉存在缺陷的可能。

  昨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此案维持原判,另判决生产商赔偿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且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记 者 信明栋  通讯员 郑春笋 白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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