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公司被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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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3月16日热线消息本报16日A10版刊登了《“骚扰短信影响了我的生活”》一文后,有关部门对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严肃处理,该公司也作了深刻检查,并与当事人丁先生就此事的处理达成协议。 16日下午,相关部门将《对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函》发到本报,函中指明:“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5年11月起,在用户未定制的情况下
据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不论是个人用手机发送还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若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淫秽信息,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说,不论是个人或者网络公司,发送淫秽短信给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都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 者 张庆村 实习生 樊 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