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短信公司被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3月16日热线消息本报16日A10版刊登了《“骚扰短信影响了我的生活”》一文后,有关部门对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严肃处理,该公司也作了深刻检查,并与当事人丁先生就此事的处理达成协议。

  16日下午,相关部门将《对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函》发到本报,函中指明:“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5年11月起,在用户未定制的情况下
为用户提供了短信服务,且短信服务存在不健康内容,造成用户强烈投诉。针对这一情况作出如下处罚: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检查书,作出深刻检讨;即日起双方终止合作,请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好违规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于违规收取用户的费用,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全部给予退赔。”

  据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不论是个人用手机发送还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若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淫秽信息,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说,不论是个人或者网络公司,发送淫秽短信给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都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 者 张庆村  实习生 樊 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