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员代人签名替人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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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3月16日讯一名信贷员为他人办理贷款时,竟然在合同上替贷款人签了名,济南市长清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借款人不承担责任,信贷员只好偿还了这笔银行贷款。 据了解,在省城做生意的王某前年借了长清某银行一笔4000元的贷款,约定还款时间为一年,但是去年10月份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王某都表示手头紧,缓缓再还款。在多次催要王某仍然拒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于今年1月底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王某却表示自
经过法院调查,为王某办理贷款手续的信贷员承认合同上王某的名字是他签的。这名信贷员还辩解说,当时王某声称有事脱不开身,就让他代签了。但是,信贷员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而且,相关的贷款及取款手续,也不能证明这笔贷款就是王某所借用的。最后,法院判决王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虽然在银行贷款时这种代签名的现象比较罕见,但在生活中却比较普遍。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的担保合同中,不少担保人的签名都是借钱人签的字。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孙颖律师认为,担保合同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担保人自己签名才生效的,因此借给他人钱而有人担保时,一定要让担保人亲自签名,不要让他人代签名,以免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