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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出车祸成植物人 父母妻子争做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父母妻子展开旷日持久的诉讼,3年连打5场官司争千万财产

  ■新快报记者梁健中通讯员成步仁

  春日的阳光温暖明媚,斜斜地照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护病房的床上,而陈启明却一点感觉也没有。2003年3月19日晚,在国道321线前村路口发生的那场车祸彻底损害了他
的健康。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从那时开始,陈启明就再也没有苏醒过来,成了一个植物人。

  经肇庆、广州、香港等地的辗转抢救并耗费了100多万元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如今,每当有人进入病房时,他那突兀圆睁的左眼仍会跟着转动,这证明他仍活着!

  “也许他有一天能醒来,也可能醒不来了,甚至更坏的结果都难以确定!目前只能静养护理。”医生这样说。每天,两个护工伺候着陈启明的起居。

  陈启明曾经是肇庆鼎鼎有名的地产大佬,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打拼下上千万的家族财产。然而,随着陈启明的倒下,原本平静的家庭掀起了狂风巨浪。陈启明的妻子与其父母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涉及肇庆、佛山两地,两级、3个法院5场官司。虽然3年了过去,但目前所有官司都还没有真正进入法庭审判阶段,也没有下达过一份法律判决书。

  官司一监护权之争

  

  妻子父母争做监护人

  陈启明受伤后,他的弟弟陈启新、父母陈金棠、黄淑珍(均为化名)代管着他的财产,并支付着陈启明数目庞大的医疗费。

  2005年1月12日,陈启明的妻子李云桂(化名)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

  陈金棠、黄淑珍立即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云桂均已拿到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启明虽然有香港身份证,但在肇庆市草场居委草场路48号的户口并未迁出,陈启明仍是端州区居民身份,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驳回陈金棠、黄淑珍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法院同时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对监护权未作出判决。

  陈金棠、黄淑珍于是改向城北办事处草场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申请书上说,依照法律规定,李云桂应该是陈启明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是由于夫妻分居多年,李云桂未负担陈启明住院治疗费等原因,为了更便于保护陈启明身体健康,提出做陈启明的共同监护人。草场居委会经派员核实,认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意李云桂、陈金棠、黄淑珍三人同为陈启明监护人。

  官司二财产权之争

  

  妻子索要丈夫名下财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年6月20日,陈启明妻子李云桂再次向端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公公陈金棠、婆婆黄淑珍、小叔陈启新等5人为被告,诉讼焦点直指陈启明的财产,李云桂要求法院判令将陈启明名下的的所有财产归由自己管理。

  李云桂要求判令小叔陈启新返还他代哥哥陈启明出售鼎湖明湖花苑别墅用地6000余平方米所得款共350多万元;要求小叔在占用陈启明夫妻财产期间,负责陈启明一切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并支付自己及其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要求判令被告将陈启明名下房屋产权证7本和现金7000元及银行卡等返还。

  官司三管辖权之争

  

  不管标的涉外就在端州审

  针对李云桂直指财产的诉讼,陈金棠、黄淑珍针锋相对,但他们没有直接应对财产之争,而是转向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本案涉及标的为350多万元,远远超出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要求由肇庆市中院进行一审。

  据记者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肇庆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但肇庆市中院在批复中,则同意端州区法院进行该案一审。端州区法院遂下达民事裁定,驳回陈金棠、黄淑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陈金棠、黄淑珍夫妇于是向市中院提出管辖权上诉,提出原告李云桂等人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端州法院没有涉外管辖权。

  一个月之后,肇庆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虽有部分当事人是香港居民,但争议属一般的财产侵权纠纷,根据粤高法(2003)103号文答复,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合同纠纷,驳回了陈金棠、黄淑珍夫妇的上诉。

  官司四赔偿权之争

  

  交通赔偿款应该判给谁?

  正当双方为管辖权争得难分难舍之际,2005年7月1日,李云桂单独向端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车祸肇事单位和肇事司机,要求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同时保留相关权利。

  陈金棠、黄淑珍获悉后,于2005年10月26日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参与诉讼申请书,理由是自己系陈启明父母,而且草场居委会指定他们和李云桂为陈启明共同监护人,要求以陈启明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

  2005年11月17日,陈金棠、黄淑珍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参与诉讼申请书,理由是陈启明交通事故后所用的全部治疗费用1594922.46元都是他们所出,是陈启明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者,根据《民法》有关规定,申请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该案于2005年12月22日第一次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官司五管辖权又起纷争

  

  涉外官司一审归佛山中院

  2005年10月26日,陈金棠、黄淑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媳妇李云桂告上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儿子陈启明病重昏迷期间,李云桂私自将陈启明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20万元,要求李云桂返还20万元。

  李云桂则提出管辖权异议,辩称自己和陈启明虽是香港居民,但住所均在肇庆端州区,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合同纠纷,该案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

  2006年3月7日,佛山中院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下达民事裁定,驳回了李云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但该案的正式审判还没有开始。

  

千万富翁出车祸成植物人

  图:千万富翁陈启明被撞成了植物人,每天两个护工伺候着他的起居。通讯员成步仁/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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