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公办初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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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1 今晚报 | |||||||||
新华社南京3月16日电(记者王骏勇)南京市日前 公布的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各 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
择优招生。 据悉,南京各区县今年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 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 初中。同时,从今年起,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 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可填报重点普通高中指标 生志愿。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也将纳入全市初中招 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 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 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此外根据规定,各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政策,指定 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县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 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 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 各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 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 象发生。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 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 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各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 违规行为将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