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骗两百万 丽水假记者案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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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中华新青年》假记者案涉案人员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判决(见图)。 当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团伙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对祝万祥、吴正有的判决:分别判处祝万祥有期徒刑10年、吴正有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02年,被告人祝万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在北京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2004年6月,祝万祥结识吴正有后,约定由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部,每年向其收取管理费。随后,吴正有分别聘用潘春雷、周章明、王贤勇、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以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的名义自行设计记者证,并以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举办论坛、在杂志上刊登宣传材料等名义从事活动,收取当事人财物。至案发时,他们总计收取财物人民币近200万元。
图:几名被告创办的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