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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今天你会去注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4 解放日报

  几个小字母,竟然就要值“黄金万两”?并非“天方夜谭”。当你轻点鼠标,登陆网站,网页上方那行代表网址的几个字母,还真有可能贵比黄金。

  前几天,“两会”成为全国焦点时,网络也正忙得不亦乐乎,“lianghui.cn”(两会)、“11-5.com.cn”(“十一五”)早被抢注一空,开价———500万!大熊猫“团团圆圆”,名字还没公布,域名就被抢了,一口价88万!还有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形象刚
揭晓,“晶晶”、“欢欢”等5个域名全被抢注,每个要价5万……

  这是正当获取商机,还是恶意违例?域名抢注,引起纷争不断。

  为规范域名注册行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重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今起正式施行。

  域名,为何敢卖“万金”

  域名,不过几个字母,为何会有人抢注?为何就敢开价“万金”?

  “简单地说,它就像马路上的门牌号,域名就是‘网上门牌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教授陈乃蔚说,“域名是连接到网上的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一与网络服务器相连,就是网址。这个地址,在网络世界也是唯一的,你拿走,我就没有了,这才有争抢。”

  “域名是与互联网相伴而生的产物,上世纪在美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就有人开始注册域名。到今天,大致有这么四种人在注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刘志江告诉记者,“第一类注册者,也是最早一批,都是网上创业者,当时还只能在美国网站注册后缀是‘.com’的域名。比如1997年丁磊注册的‘网易’———‘www.163.com’。”

  第二类注册人,是域名投资人。1998年底,国内一些精通网络的企业精英,开始圈注域名,再卖掉赚钱。沪上王列挺就是其中之一,“还记得第一次注册,就是看见一条新闻,说美国某公司的日用小产品很畅销,我就把这个日用小产品的域名注册了。当时注册一个域名,手续费1000元人民币。挂到网上拍卖,居然就收到那家公司来信,2000美元成交!”

  紧接着,浪潮出现了。1999年,美国一个域名“www.business.com”(财富),卖出天价———750万美金。“当时,这条新闻震撼全世界,也刺激了国内的投资域名的热情。”

  “再后来,网络影响日盛,传统企业如日本‘东芝’等公司,也开始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一些网络发烧友也开始跟风,注个域名玩玩、写写博客,这就是第三、第四类注册者。”王列挺说,2002年国家信息产业部修订域名管理办法,不再禁止域名的转让和买卖,域名成了新兴的商品。2003年,随着国内后缀“.cn”域名开通,“域名注册”终于成为一项新兴行业。

  “因为域名资源有限,不断争抢中,有关域名的纠纷必然会越来越突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说,“目前80%的争议纠纷,是域名主体,也就是‘.cn’前的内容,如联想域名‘www.lenovo.cn’中,就是‘lenovo’,如果再去注册这个域名主体,就会与联想发生冲突。”

  企业要上网宣传产品、推广品牌,可是一申请,发现商标、产品的域名早被注册了。不掏钱买,就别想网站开通!明摆着,不是“商标侵权”吗?域名注册人也委屈,注册要掏注册费,我自己经营着,还有了点知名度,干吗拱手让人?

  面对这种纠纷,旧《办法》遭遇尴尬。

  刘志江说,“由于旧《办法》不够完善,通常只要企业打出‘商标’侵权牌,域名就要无偿还给企业,这实际上没有分清恶意注册和域名投资。并非人人注册都是要敲企业竹杠的,如发烧友、正常投资人,但在仲裁中他们却常处于明显的弱势。这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也与‘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相悖。”

  对域名投资,国家是鼓励的。因为投入低、回报高,近年来,域名注册呈几何倍数激增。2005年初,在中国互联网络中心注册域数是43万,到2005年底,已经达到了109万,短短一年间翻了一倍多。“域名注册人队伍急剧膨胀,为更好规范域名持有人的行为,给域名投资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因此修订出了今天的新《办法》。”

  域名,新法如何仲裁

  解决争议,更快

  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刘志江:这就是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再受理超过两年的相关争议,因为在时限之外的争议调查取证相对困难,这样做,实际上是为争议双方节约了时间,提供了快速解决的通道。当然,超过两年的,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判别恶意,更准

  对“恶意”注册概念进行了补充———“抱有出售、出租目的的域名注册”,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注册者只有“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被认定为“恶意”。

  王列挺:这就是说,域名买卖是可以的,但不能直接上门对口推销。一旦对口推销,就是“恶意”;如果坐等对方上门购买,是否够“恶意”,很大程度上看这笔生意能否做成。如果域名报价在1—2万元,不太高,一般可以成交。

  陈乃蔚:如果注册人抢注了著名商标、驰名品牌的域名,就算没有上门推销,也可能算“恶意”。举个例子,某人注册了“www.cocacola.cn”拿上网卖,即便没向可口可乐公司推销,但若被仲裁,肯定是“恶意”。因为一看这域名,人们会以为是可口可乐公司的网站。这个域名的含金量是沾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光,搭了人家的“便车”,而非通过他自己的努力获得的。

  李虎:的确,对于著名商标、驰名品牌的“恶意”仲裁相对容易,因为注册人想证明“我确实不知道”比较困难。而普通商标、品牌,为防止被恶意注册,最好自己提前注册。如果已经碰到,可直接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

  正当注册,更保险

  这次“新法”修订,首次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捍卫正当注册的范畴。如有以下条款列举的情形之一,就可以理直气壮,保留域名。

  (一)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条款太枯燥了,还是用实例说明。

  2005年,小邓注册了“www.look.cn”域名,并在网上建立了个人主页,记录自己的工作生活以及情感、旅游见闻等内容。因文笔好,见解独到,小邓的主页在网上很受欢迎,点击率很高,还以此汇聚了很多固定的网友。突然,一家拥有“look”商标的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仲裁收回该域名。小邓能留住这个域名吗?

  李虎:一般情况下,可以留住。look是个普通名词,而且小邓网上写博客,并无故意破坏“look”公司经营,属于“善意”使用。实际上,小邓注册后,不论是商业经营还是自己使用,只要“使用合理”,并没有借“look”这个商标的名气、声誉,去引网民进入,再卖自己的产品,就谈不上“误导”。如果“www.look.cn”这个网页变得名气很大,那是小邓通过自己的辛勤得来的,与look公司无关。

  需要提醒的是:仲裁中,小邓必须拿出证据,网站知名度高、覆盖面广,是因为自己的努力得来的,以证明自己才应拥有这个域名。否则,不参加答辩,或没证据,仍极可能失去域名。

  域名,投资前景看好

  “新《办法》实施对我们注册人来说,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我敢说,2006年下半年,国内域名投资会前景一片大好!”王列挺断言。

  他列举了“大好”的理由:“门槛更低,只要能上网,就可以注册。”注册费从最初的100美元降到了100元人民币以下,最近连震撼价5元都喊出来了,很多大学生纷纷涌入。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们可接触世界的范围越来越广。”域名投资,就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哪块经济上去了,相关域名必然会火。“网络普及度不断提高,网络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火,现实世界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无不给注册域名行业带来机遇。”

  更有一个令人期待的消息———我国个人域名注册,有望今年对社会开放。李虎说,“相关调研报告已经撰写成文,正送交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核。”

  “现在正是网络的飞速发展时期,政府正积极推动信息产业化,域名又是信息产业的基础平台,我们的目标是在中国域名‘.cn’的平台上,而非‘.com’上建立我们自己的信息文化产业。”刘志江说。

  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吗

  网络域名和当下备受重视与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什么关系?域名是知识产权吗?

  “严格来讲,不算。”刘志江说,“知识产权要由法律明确界定,目前还没有法律认定网络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它只是一种权益。因此,域名的有关问题,尚存法律空缺。”

  但它确实具备知识产权的一些特征。陈乃蔚说:“域名不同于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完全具备知识产权时间、地点、地域独占性的‘三性’特征。比如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域名只要续交管理费,就无期限。但是,域名确实是一种社会资源,能带来客观受益,确有无形的价值在里面,因此,即使域名目前还难以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但向此方向的发展已然趋势渐显……”

  本报记者 刘旻实习生 黄一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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