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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06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曲颖记者张璐实习生张亚薇)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三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员可自行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所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所,也可以根据本人所患病种选择相应的定点专科医院。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所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所,也可以根据参保人员所患病种选择相应的定点专科医院,参保单位应将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名单和选定的医院名称报用人单位所
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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