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称领大陆身份证者将注销台湾户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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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1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3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主任委员吴钊燮今天宣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很清楚,台湾民众一旦在大陆户籍注册或领用大陆护照,将被注销台湾户籍。 据报道,大陆公安部16日宣布,台湾、香港及澳门民众可以申领大陆身份证,吴钊燮上午在“立法院”答复媒体询问时做上述表示。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它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的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的户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