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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假记者案 主犯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6日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团伙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对祝万祥、吴正有的判决。

  2002年,被告人祝万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2004年6月,被告人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后,约定由吴正有负责《中华
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出版工作,任执行主编,吴正有向《中华新青年》杂志社上交业务指导及管理费。随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被告人潘春雷为副总编,被告人周章明、王贤勇为诸暨、丽水等地的采编部主任,被告人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被告人一伙以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举办论坛、在杂志上刊登宣传材料等名义从事活动,收取财物计人民币近200万元。

  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宣判,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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