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假记者案 主犯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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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6日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团伙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对祝万祥、吴正有的判决。 2002年,被告人祝万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2004年6月,被告人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后,约定由吴正有负责《中华
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宣判,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