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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柜卢湾店惹上租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2:4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调”。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与钱柜卢湾店签订“97合同”,后经两次补充协议,双方对“上一年”的介定,意见不一。昨天,双方对簿公堂,复兴广场要求钱柜卢湾店支付欠付租金人民币近185万余元。

  复兴广场称,广场与钱柜卢湾店在1997年,签订了承租合同,约定广场地下室、一楼局部及二、三全层,由其作为经营KTV及餐饮所用。租赁期为20年,每天每平方米一楼1.1
美元,其余0.6美元,月租金合计为12余万美元,第五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调10%涨幅,而后每满四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调10%涨幅。

  后因市场下滑,钱柜卢湾店提出要求给予优惠,在1998年6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减少租赁面积,下调租金。2001年7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又作了调整,增加了一楼和三楼的局部面积。对原承租的面积,从2001年9月到2005年9月,按月租金51万元人民币计算,并言明除本补充协议变更的事项外,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2005年6月,复兴广场书面通知对方恢复“97年合同”之租金,钱柜卢湾店应按“97年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即以每天每平方米单价为基础,上调两个10%,以此定出月租金。

  钱柜卢湾店认为,“97年合同”只是规定了算法,而不是确认了具体数额。按主合同上条款,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欲修改内容,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合同告知,但第2份补充协议中,没约定4年补充协议结束后,就恢复到1997年合同的租金计算方式。所以,2001年9月到2005年9月,月租金51万元才是2005年9月上调租金时的“上一年基础”。

  卢湾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作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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