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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每年最少培训40学时 如被免职将登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3:12 新华网

  司法部发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每年最少培训40学时

  综合新华社电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14日签发了第102号司法部令,发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公证员九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公证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办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建立执业过错追究制度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等九大行为。

  在加强公证人员管理上,《办法》规定公证机构要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公证机构应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有突出问题的,公证机构要责令其改正。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此外,公证员每年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且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对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办法》还特别规定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此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还将为公证员建立执业档案,记载其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等。

  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

  新的管理办法,还对公证员的申请、审核、任命等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对决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定期在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新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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