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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称台胞领大陆身份证将注销岛内户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3:37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3月17日电 针对大陆方面宣布港澳台地区民众可申领大陆身份证的消息,台“陆委会”主委吴钊燮称,岛内民众一旦在大陆户籍注册,将注销其在台湾地区的户籍。

  据“中央社”报道,吴钊燮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很清楚,岛内民众一旦在大陆户籍注册或领用护照,将遭注销台湾地区的户籍。

  据了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有规定称,“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虑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它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的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的户籍登记”。

  另据报道,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16日表示,港澳台同胞申领内地身份证,应具备两个条件。

  鲍遂献介绍说,法律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的同胞可以申领内地的身份证,但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迁入内地定居,这说明是内地的居民了;第二,要办理内地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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