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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来感谢信贴在儿子墓碑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00 新民晚报

  “哪怕能来看一下,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些”

  记者随机抽选了5起见义勇为事件中的牺牲者家属及其受益人,发现这些牺牲者都在身后获得了各种荣誉,其家属也受到政府的许多优待,但其中有4起事件中受益人却表现得迟钝甚至是冷漠。

  2004年8月13日晚,女青年胡某在青山区和平公园建设四路侧门行走,遭到抢劫。一冶机装公司电工刘应农上前制止抢劫,并在追赶歹徒过程中,被持刀杀害。

  刘应农牺牲之后,其家人得到政府的许多关照,他的女儿也安排了工作,省、市领导还答应送她一套住房。但是,他们仍感到遗憾的是,那位女青年从来没有与他们联系过。

  清明节要到了,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又要组织牺牲者的家属到九峰山的见义勇为纪念碑前祭拜,这次他们考虑请几个受益人代表参加。3月7日,他们打电话找这位女青年,她的丈夫接电话后一口回绝了,说是“没必要,不方便”。

  1998年7月30日晚,武汉市黄陂区滠口丁店村支书王美满乘船到府河大堤抢险,其中有刘新集村的几名不识水性的妇女。当晚风大浪急,船体下沉。王美满跳进水中,奋力抢救出两名妇女后沉溺水中。

  8年过去了,王美满的妻子王桂兰对记者说,他们从来没有见到丈夫抢救的两名妇女。她说:“老王是村支书,救人是不图回报的,何况政府已经给我们安排得很好了。但是,那两个妇女哪怕能来看望一下我们孤儿寡母,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一些。”

  “我们把讨来的‘感谢信’贴在儿子墓碑上”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同志还遗憾地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受益人的冷漠,引发了两起民事诉讼。

  2001年4月5日半夜,家住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的出租车司机张秋明,在离家门口50米处一家手机商店发现窃贼正在撬锁行窃。他当即制止,在与窃贼扭打过程中,被窃贼用刀杀害。

  然而,让张秋明的妻子王敏感到愤怒的是,丈夫出殡时,作为受益人的手机店主李某不闻不问,连个花圈也没送。王敏每天出门都要经过李某的商店,他也从未搭理。

  苦苦等待4个月之后,失望的王敏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法庭认为,由于张秋明的自我牺牲行为,使李某避免了财产损失,而李某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熟视无睹,对张秋明及其家人是极不公平的。法庭判决,由李某补偿张秋明家人抚育费、安葬费、精神抚慰费共计3000元。

  2002年5月29日,武昌区陆家街中学老师汪某因体罚学生,致使学生家长带人到学校“报仇”。青年老师张启飚在保护汪某的过程中,被歹徒刀刺身亡。

  然而,作为此事件的受益人汪某,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从未对张启飚的父母表示任何安慰、歉意或谢意,甚至连追悼会也没参加。

  2004年5月24日,因为“被告极端冷漠的态度令原告心寒,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张启飚的父母对汪某提起诉讼。

  在法官的调解下,汪某给予张启飚父母经济补偿5000元,并写下一纸感谢信:“张老师在关键时刻保护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了我和其他老师的安全。作为生存者,我将永远怀念他。”

  去年清明节,张启飚的父母将这封来之不易的感谢信贴在儿子的墓碑上。

  “一个不懂得感恩的社会是危险的”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家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感恩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不懂得感恩的社会是危险的。”

  他说,对于那些见义勇为者,受益人的感恩是对他们高尚行为价值的认可、精神的弘扬。相反,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漠视,则是对于这些勇者的不尊重,甚至是亵渎。

  基金会的同志在分析这些“知恩不报”者的思想顾虑时说,他们大都是怕承担责任,怕惹上麻烦,这与目前整体社会道德水准不高有重要的关系。据他们了解,一般来说,这些见义勇为者对于受益人的要求很低,仅是一点精神的慰藉,一种价值的承认。

  王家启说,我们整个社会都要学习如何感恩,尤其是那些直接受益人。

  楚天都市报(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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