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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行人闯红灯扣奖金引发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16 汉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有南京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先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市民认为只有
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

  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闯红灯交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市民倪小姐则认为:闯红灯就是违法行为,它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由于长期以来国人守法意识的淡薄,大部分的行人对红灯视而不见。这一陋习不仅妨碍了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行人交通违章,将通报给所在单位,这一政策目前还只是交管部门的一个构想。据了解,“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但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笼统,能否与单位内部考核挂钩,有关部门都还在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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